小弟在一家知识产权事务所做专利流程管理,前段时间我们的商标负责人员外出,我就临时顶替她打理商标方面的事务,结果我把两个商标申请(个人纸件申请)寄到商评委去了,后来打电话到商标局和商评委都没打通,我就请教那个出差的商标负责人,她说可以直接再向商标局寄同样的一份申请文件,寄错的就不管理,结果现在收到两份申请受理通知书,最要命的是扣了两份申请官费,打电话给商标局,他们的答复是商评委和商标局单位在一起,寄错的文件就直接转给对方了,所以费用无法退回。
我想请教大家:
1,有没有办法讨回费用?
2,纯粹探讨一下:商评委和商标局有权利擅自将寄错的文件转交给对方吗?如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如没有,我们要怎么处理呢?似乎行政复议也不对,因为我的理解是商评委也没啥具体行政行为啊,难道是走民事纠纷路线起诉?
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啊,小弟先行谢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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