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P25-1.1.5.2.1
“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过程中发生样品死亡的,除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造成生物材料样品死亡并非申请人责任外,该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审查员应当发出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通知书。申请人提供证明的,可以在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申请的四个月内重新提供与原样品相同的新样品重新保藏,并以原提交保藏日为保藏日。”
我不明白的是,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过程可能是个比较长的过程,而补提供申请期限却仅从申请日起4个月,那如果是第5个月非申请人责任的样品死亡,应该如何处理?
其中,还有一个小疑点,“保藏过程中”到底是指哪个时间段?
谢各位不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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