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化工组合物的问题

2010-6-2 02:42
20542
请教写过化工类专利的有经验的代理人,如果一种组合物包括4种物质A,B,C,D,其百分数均为范围,也符合化工领域的这四种物质按重量百分数总和应该为100%的一些关系,那如果从属权利要求中想加入另外一种物质E,实际情况中也可以加入效果更好,那上面四种物质的百分比范围是不是都要做出改变,另外如果改变,这四种物质的百分含量之前为a,b,c,d(均为范围),之后加入E(如果范围是E),那么怎么计算现在A,B,C,D的百分数,使之符合总和为100%,是估算,还是有方法,或者怎么去考虑这个问题。另外,碰到这种情况的话,是用百分数来表示含量好,还是用各种物质之间的比例表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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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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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0  认证会员 | 2010-6-5 15:55:53

Re:关于化工组合物的问题

使用质量份数之比可能自由一些.A,B,C,D与A,B,C,D,E满足单一性可以在一起申请,取值范围适当调整即可,总和为100%肯定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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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ang1204  注册会员 | 2010-6-6 00:29:19

Re:关于化工组合物的问题

我写过不少医药组合物方面的专利,还是建议使用重量份数或体积份数来表示为好。
使用重量份数或体积份数来表示相对百分数表示有如下优点:
1、展开写实施例的时候,比较容易调整。
2、很容易根据自己 的需要写成封闭式或开放式的权利要求 。
比如,
1、一种组合物,含有A、B、C、D,重量份数之比为1:2:3:4。
2、如权利要求 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 还含有E,D:E=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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