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再发一贴关于新颖性判断的

2010-5-3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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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新专利法详解关于新颖性判断需要注意的几点,发现有个问题

1、因为权力要求如果被现有技术完全公开,当然没有新颖性,

2、也存在一种情况就是除了考虑权力要求内容外,还应当考虑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如果一份现有技术的所属技术领域、发明目的、或者效果与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的区别,则不影响后者的新颖性”---新专利法祥解原文143页第五的中间)

那么如果存在:所申请的一项专利的权力要求内容被现有技术完全公开,但与现有技术又不属于一个技术领域、发明目的也不相同,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是否有新颖性?

这个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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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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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wuye  新手上路 | 2010-5-31 22:53:53

Re:再发一贴关于新颖性判断的

有实质性的区别,这个是关键.
评新颖性的时候一般都是文字内容相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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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moon  注册会员 | 2010-5-31 23:02:59

Re:再发一贴关于新颖性判断的

也就说,即便被现有技术完全公开了,但只要不是一个技术领域的,仍不丧失新颖性?
dongdong851112  注册会员 | 2010-5-31 23:03:20

Re:再发一贴关于新颖性判断的

文字可以不同,但如果文字描述的内容实质上相同,则无新颖性;若不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并且发明目的不同,则可理解为技术领域、技术效果均不相同,二者差距较大,应该不会影响到其新颖性。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呵呵
qiewen138  中级会员 | 2010-6-1 00:19:41

Re:再发一贴关于新颖性判断的

有点象转用发明,如果转用涉及的领域跨度很大,产生的技术效果出乎意料,则有创造性,那说明新颖性也有,
个人认为不需要想的这么深.就按照新颖性的定义来说就可以了.
boxmoon  注册会员 | 2010-6-1 05:34:35

Re:再发一贴关于新颖性判断的

谢谢
见招拆招  游客 | 2010-6-2 21:08:13

Re:再发一贴关于新颖性判断的

审查制南里的例子,吊钩和鱼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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