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yao_2005 wrote:
如,1、独权;一种产品,其特征是A结构。
2、从权,根据独权所说的A,其特征是,A包含B结构。
3、从权,根据独权所说的A,其特征是,A包含C结构。
4、从权,根据独权所说的A,其特征是,A包含D结构。
5、从权,根据独权所说的4,其特征是,D包含F结构。
侵权产品涵盖了其范围是A+B,这样的情况侵权吗?
或,侵权产品涵盖了B+F,这样的情况侵权吗?
或,侵权产品涵盖了B,这样的情况侵权吗?
谢谢
首先你问的问题逻辑混乱,还有基础知识都没搞懂。
1、根据你的描述2、3、4、5都是独权,而非从权,要想描述成从权,把“根据独权所说的A”换成\"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指出具体的产品名称)\"。
2、既然A包括B结构,那么A+B=A,所以这种描述从逻辑的严谨性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写成A上(内)设有B。
3、根据独权所说的4,其特征是,D包含F结构。这权5就是是引用权1还是引用权4呢?
4、对于侵权认定,因为独权有且只有A技术特征,因此只要出现了A就侵权,没有出现A就不侵权,因此A+B侵权,而且同时侵犯权利要求1、2的专利权,另外两个不侵权。
对于具体侵犯几条权利要求,可以通过还原从属权利要求来判断。即
权1的技术方案为A;
权2、3、4引权1,所以权2、3、4的技术方案分别为A+B、A+C、A+D
权5姑且认为你引用权4,否则造成权5不清楚,那么其技术方案为A+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