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US专利诉讼的一些奇怪想法

2010-5-28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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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朋友讨论了一个问题,如果甲申请专利分别有A, A+B, A+B+C三个权利范围, 但是在申请过程中使用CA,DA的方式使之成为三个案子, 并且在获权后将两个案子分别转让给另外两家公司.
后来甲发现乙的产品侵权, 甲用A的专利去告乙, 胜诉后取得赔偿.然后甲转让的两家公司再先后去告乙, 那么乙又要赔偿.
这样的话会有什么情况发生?看起来好象对乙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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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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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在IP  注册会员 | 2010-5-29 04:35:54

Re:US专利诉讼的一些奇怪想法

呵呵, 有才,其实你在中国把这三组权利要求申请成三个专利也是一样的啊,只是你假设的情景太极端了,就像有人会在一天之内连遭三次车祸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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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atent  新手上路 | 2010-5-29 06:51:15

Re:US专利诉讼的一些奇怪想法

关注这个有趣的问题,好象乙只得赔三家了吧?
usiplaw  注册会员 | 2010-5-29 10:09:38

Re:US专利诉讼的一些奇怪想法

首先,无论赔几次都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其次,美国民事诉讼也有一事不再审的原则,如果这几个专利是基于同一侵权事实,美国民事诉讼法要求原告必须提出所有诉讼请求,即所有有关的专利。如果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某些专利,则这些专利请求,会再以后提出时,视为已由之前的诉讼解决,不予受理。中国的诉讼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
zrysprite  中级会员 | 2010-5-31 20:47:45

Re:US专利诉讼的一些奇怪想法

usiplaw wrote:
首先,无论赔几次都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其次,美国民事诉讼也有一事不再审的原则,如果这几个专利是基于同一侵权事实,美国民事诉讼法要求原告必须提出所有诉讼请求,即所有有关的专利。如果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某些专利,则这些专利请求,会再以后提出时,视为已由之前的诉讼解决,不予受理。中国的诉讼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


但是问题是,并非同一专利权人啊
message  中级会员 | 2010-6-1 22:51:30

Re:US专利诉讼的一些奇怪想法

DA的方式不太可能吧,DA就说明不是一个发明了。
另外CA的方式可能会给double patenting驳回,如果交terminal disclaimer的话,就保证了这些案子必须同时归于一个权利人。
如果是B和C分别有创造性的话,这个问题就等同于,同时侵权几个专利,也就没有什么特别的了。
zrysprite  中级会员 | 2010-6-4 21:47:35

Re:US专利诉讼的一些奇怪想法

今天刚研究完,发现跟message说的一样,果然是高人~
michellesun  注册会员 | 2010-6-5 22:04:46

Re:US专利诉讼的一些奇怪想法

楼主说的情况应该不存在,以CA、DA、CIP的方式申请的专利,其保护范围与母案是不一样的,即楼主所提到的这三篇专利保护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message  中级会员 | 2010-6-5 22:36:29

Re:US专利诉讼的一些奇怪想法

美国的专利体制应该是比较成熟,想找漏洞应该不那么容易。
中国对现有技术的认定方式会导致抵触申请情形会产生漏洞,网上看有中国代理人对这个问题的详细阐述,这种漏洞在美国的体制下,也是不会发生的。
linxiang  注册会员 | 2010-6-7 19:27:40

Re:US专利诉讼的一些奇怪想法

先鼓励一下楼主的奇怪想法,其实一点都不奇怪,做专利的人都可能会想到这个问题,越早想到证明天分越好。

US方面,CA,CIP如Message所说。我奇怪的是,你为什么不想中国的情况呢?中国也有DA呀,如果一项发明专利拿到授权通知,你完全可以视情况提出若干分案,利用附属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内容,你可以制造很多个发明专利。当然其中只有一些是有用的。

实际上,市面上具有商用价值的某产品使用abcd的技术方案,原专利范围:ab,说明书披露abcdefg;你可以分出abc,abd,abcd,这三个专利显然可以获准,而且都覆盖该产品。

但是接下来的问题就很复杂了,找个时间再系统地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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