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x111 wrote: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323530&tpg=1&ppg=1&sty=1&age=0#323530 和这个帖子讨论的同样的问题.
一点疑惑如果是老板名义申请,那可定义为非职务发明,应该可以规避清算吧?
非职务发明的专利如果是转让变更成企业,那自然无法规避清算.
如果是授权许可,专利的所属权还是个人,那不应算做企业的无形资产
如果专利以无形资产形式成为股份的一部分,那该承担有限责任,也不能完全拍卖清算吧?
等高人来解答
但我觉着是职务发明。前提是与现有公司产品相关的专利申请。
禁宫主 wrote:
我在工作中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是跟楼主所问的问题也许并不一致,只是想要说一说,而已。很多人选择了专利个人申请,因为申报的时候申请费用稍微低一点(真的是一点,但很多人就是认为比较占便宜),办费用减缓也更加容易,只要自己打一份费用减缓申请就可以了。宣传的时候只要在产品上注明专利号就行了,但是这样好像起不到宣传公司的效果,这也就是另外一些客户遇到的问题。去年有客户跟我咨询著录事项变更的问题,就是想要把专利权人从他个人变更给公司,为了给企业做宣传,因为如果是个人的话就需要宣传某某人的什么什么专利,对公司宣传效果并不好。再有就是涉及到企业的无形资产,大概涉及企业资产评估这方面的内容了,这些因为我也不懂,就不多说了(c)
新型大概可省下1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