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诉讼管辖问题
attorneysun wrote:
您的想法估计不会被法院全部受理。理由:您提出的是共同诉讼,且为非必要的共同诉讼。诉的合并条件之一就是受理的法院具有全部案件的管辖权或通过协议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的方式获得管辖权。但是,将制造商与A、B、C销售商起诉就可以得到不同的地域管辖,除非属于一个法院的地域管辖。通过指定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使一个法院获得全部案件的管辖权几乎不可能,所以只能分案起诉。
不是很认同这位老兄的观点。专利权人可以同时提起诉讼的,因为标的相同,且经销商和制造商是存在连带关系的,当然,专利权人要有证据证明经销商所售产品系同一制造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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