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转让] 因撤销他人商标 商评委面临国家赔偿?

2010-5-25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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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祥云集团)已经注册并使用10余年的“红狮犸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撤销。湖北祥云集团就此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集团有关负责人近日对记者称,商评委一旦败诉,将依据国家赔偿法对被告提出行政赔偿。据悉,省级著名商标被撤销注册极为罕见。企业公开声称将对商评委提起国家赔偿也是第一家。

    “红狮犸及图”商标由湖北祥云集团于1999年最早使用,2003年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2005年8月28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至今已使用10年之久。

  德国巴斯夫欧洲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夫公司)的“狮马牌”商标最早注册于1987年8月30日。2008年7月,巴斯夫公司以湖北祥云集团注册的“红狮犸及图”商标是对其在先申请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狮马牌”商标的故意模仿、误导公众为由,向商评委提出了注册商标争议申请。

  2010年4月6日,商评委以两商标因文字部分相近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裁定撤销了湖北祥云集团“红狮犸及图”在相关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
湖北祥云集团认为,“红狮犸及图”商标与巴斯夫公司的“狮马牌”商标,二者无论从音、形、义,整体外观,整体呼叫,颜色,立体结构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在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上,未产生混淆和误认。巴斯夫公司提出撤销“红狮犸及图”商标无事实证据,有明显恶意争议动机。

  湖北祥云还强调,该集团现有“红狮犸及图”和“祥云”两个商标,各占企业的半壁江山,产品遍及全国,“祥云”商标在2008年评估价值为22亿元人民币。“红狮犸及图”商标使用10年之久,作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已形成较大商标价值。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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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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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huaiqiu  中级会员 | 2010-5-25 18:14:35

Re:因撤销他人商标 商评委面临国家赔偿?

呵呵,商标局这次犯错了,以后要吸取教训,大老虎的屁股是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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