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工商分局径山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对辖区杭州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走访时了解到该企业欲申请的商标于公司成立前三日被人捷足先登了。
工商所工作人员在与经营者的交流中了解到,该公司成立前,经营者曾与其他同行一起聊天,说起新公司的名称,并表示公司成立后欲申请与字号名称相同的商标。公司成立第四天,该公司就以公司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却被告知该商标已于前几日被人先行申请了,而申请日期正是公司成立前三天。而后经营者了解到申请该商标的正是同一辖区内的一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商标的注册申请实行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所以该公司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此外,公司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致使该商标被他人顺利注册。经营者表示,商标申请被人捷足先登,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目前公司也陆续申请了几个其他商标,使用效果却不甚理想。因为商标与企业字号名称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对于企业开拓市场,创出品牌,十分不利。
工商部门认为公司当时没有及时申请商标,在被人先行申请以后也没有行使异议权,导致商标被抢注,确实给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也给所有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商标是一个企业品牌最直接的体现,余杭区许多企业都以贴牌加工为主,企业虽然生产实力不俗,却始终走不出自己的道路,处于工业生产的最低端,利润微薄,工作强度大。在品牌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只有拥有属于自身的品牌,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道。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商标的注册申请过程中应注意一下几点:商标申请应及时;商标名称最好与企业的字号名称相一致;一旦遇到商标被他人先行注册的情况,应当及时了解情况,遇到恶意抢注时,可以行使异议权;商标名称应当易读、易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