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审查指南里说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
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届满之前提
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
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
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从这段看如果申请被驳回,那么不能再提出分案申请。
但下一段又说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
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
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
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看糊涂了,到底驳回后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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