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关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2010-5-19 18:24
19843
接了一个专利侵权的诉讼,目前对方提的专利无效理由是我方的实用新型不具有创造性,也找了两篇对比文件。
我查阅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创造性专题,它仅对发明的创造性审查作了规定和要求。
那么实用新型这块是参照发明来执行吗?
可以用那么严格的创造性标准来考量实用新型吗?
大家有没有碰到过这样的问题?
请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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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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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言  注册会员 | 2010-5-19 18:32:17

Re:关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有实用新型审查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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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侠3319  中级会员 | 2010-5-19 18:37:06

Re:关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哦,我来看看。多谢哈。
小飞侠3319  中级会员 | 2010-5-19 18:49:25

Re:关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在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区别,这种区别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现有技术的领域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的数量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 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还是觉得无从下手。
依照以上的判断标准,感觉还是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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