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正期限的计算
补正书上写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补正,若发文日是4月1日,是不是推定15天即16日为收到文件日,之后再后推两个月即6月16日为补正期限呢?6月16日为发出文件日期,还是国知局收到文件日期呢?

2.细则关于背景技术部分有一句话,“并引证这些反映背景技术的文献”,中的“引证”是什么意思?

3. 实用新型是 “形状,构造及其结合”,那么如果某产品只是形状发生变化,带来一定的有益效果,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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