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新手请教两个小问题

2010-5-13 18:06
16512
本人新手,请教两个较弱的问题,还望各位不吝赐教!
1.审查指南上:
   a“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b“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这两条是不是矛盾呢,被驳回后倒地能不能在提出分案申请呢?还是说发出驳回决定和驳回有区别呢?
2.也会死审查指南上关于分案申请的:“期满未补正的, 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并作结案处理。”
   这个“视为撤回”和“视为未提出”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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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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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iori  注册会员 | 2010-5-13 18:21:18

Re:新手请教两个小问题

个人理解,是不是“视为撤回”就是全部得从头来过,而“视为未提出”就是可以再次提出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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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sipi  注册会员 | 2010-5-13 21:07:04

Re:新手请教两个小问题

关于1:分案的原则其实是只要案子还没“死透”,就能分案,比如复审阶段甚至对复审不服 的行政诉讼阶段都可提分案;
关于2: 视为撤回还能提恢复,视为未提出就不能提恢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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