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角王子 wrote: 下面这个案子是我在自己提出专利申请后自己觉得还有些不妥以及第二次补正通知书下来后不知该怎样修改了,希望热心专利人士能帮帮我!万分感谢! 这个发明创造,举个结构相似的例子:先不谈够不够那三性,权利要求描述如下————1.一种带A的服饰,其特征在于:服饰内或/和服饰外表面增设有A。 (整个专利就只有这一个权利要求项) 结果,第一次审查意见下来了,审查员同志说:“服饰内或/和服饰外表面”描述不准确,要求我修改,我打了电话过去,虽模模糊糊,但大致按照他的意思改写为:(a).权利要求变为:1. 一种带A的服饰,其特征在于:服饰内外增设有A。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于:服饰内或服饰外增设有A。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于:服饰内和服饰外增设有。(b).发明内容中修改如权1的内容为:服饰内外增设有A。(c).具体实施方式中也修改如权1的内容为:服饰内外增设有A。 但是第二次补正通知书下达了,大致是说我未参照原稿修改,但不知该如何改,我是学生,没钱请代理人,所以请网友帮帮忙。 疑惑:1. 我有另一专利申请成功了,权1的描述同上类似:大概为——一种b,……b本体连接或固定有连接件/固定件,它都成功了,上面的案子我所以也看不出端倪。 2.要修改的话,是在哪一次提交的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呢?该对哪些项进行修改呢?因为发明内容中和实施方式中都是如权1的描述,且没有其他的实施方式内容的添加,因为我觉得该描述的范围很大。 3.其实,就该案子,我觉得权利要求项写得太少了,我担心它的范围太大了,比如它可能同时适用于服饰中的帽子,衣服,裤子,鞋子,我只是在“技术背景”和“具体实施方式”中提到“它适用于帽子、衣服等”,而并没有在附属权利要求中再限定,很后悔,不知道该专利申请即使成功,会不会因为描述范围太大而无效掉,而我在帽子、衣服上的应用还能得到保护吗? 4.我发现,我只在权1中把“/和”去掉,基本也能保护同样的东西吧,但是我最开始的材料中描述的“或/和”同时存在于权利要求、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中,所以这一次又该咋改呢? 恳请专家就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问题发表不同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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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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