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篇知识产权报上的文章(专利审查指南解读中的一篇)
保密申请确定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由专利局进行
------对保密申请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的修改的解读
里面有段话比较费解,希望老师同学们解释解释
“向专利局PCT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的,即视为提出了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此处特别注意的是,只有有资格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的,才视为同时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例如,对于外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以外国申请人的名义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但由于申请人资格问题,中国专利局将不作受理审查,而是将申请文件直接转交国际局。对于此种情况,不视为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单独的保密审查请求文件,即单独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并将该请求文件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经保密审查允许向外国申请专利后,才能递交国际申请。”
这里的只有有资格的申请人……我认为是PCT成员国的国民或单位以及互惠国待遇的国民或单位我国的国民和单位
但是为什么文章中举出的例子中:以外国申请人的名义申请的时候,资格会出现问题?该外国人是美国、日本、德国……理应不会有问题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