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竹工贸有限公司因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误导消费者,被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查处。 据悉,浙江天竹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并销往平顶山市的天竹牌菜板五件套、竹砧板、牙签、杯垫、锅垫商品包装上标注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经调查,该公司注册使用在第21类筷子商品上的“天竹”商标经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包括上述商品。因此该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浙江天竹工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及《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在商品包装、装潢、样品、说明书上作说明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作出处罚。

来源:中国质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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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runchuan  注册会员 | 2010-5-20 22:07:19

Re:天竹牌菜板五件套虚标“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被查处

越是驰名商标,在使用时越要慎重,不应超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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