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公布后,使用该专利申请的,使用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适当使用费。专利授权后,使用人仍未支付的,专利权人有权依法予以起诉,要求支付适当使用费。
然而,很多发明专利申请后,都会经历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公布时的权利要求有所不同,或是保护范围扩大,或是保护范围缩小,或是保护范围转移。
但是,申请公布后,对权利要求或说明书的修改,普通大众(包括使用人)是无法得知专利申请是否修改,如果没有采取公布的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但是待专利申请被授权公告后,该技术方案却可能被包含在公告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此种情况,使用人是否应支付适当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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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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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yigexd  注册会员 | 2010-5-5 16:41:45

Re:

个人以为,可以按照分时段计算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发明专利公布(第一次公布)后,使用该专利申请的,使用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适当使用费,使用费按照公布的权利要求范围计算。这是毫无疑问的。

发明专利公布至授权公布(第二次公布)前,这一段时间,使用人无法获知该发明专利是否进行了修改以及进行了怎样的修改,应以一般人能够获知的权利要求范围为准,即依然以第一次公布的权利要求范围计算;

而授权公布(第二次公布)后,理所当然应以授权公布的内容为准。

以上权为愚见,欢迎高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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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隐士  注册会员 | 2010-5-5 20:48:29

支付专利使用费是以公布的权利要求为准还是以公告的权利要求为准?求教!

在实践中,有些使用人,并不会主动支付使用费,专利权人只能通过诉讼去解决,但诉讼的前提必须是专利申请被授权。
城中隐士  注册会员 | 2010-5-5 20:49:42

支付专利使用费是以公布的权利要求为准还是以公告的权利要求为准?求教!

在实践中,有些使用人,并不会主动支付使用费,专利权人只能通过诉讼去解决,但诉讼的前提必须是专利申请被授权。如果公布的权利要求与公告的权利要求不同,可能意味着公布的权利要求不能获得法律保护,如果不能获得法律保护,又何以要求使用人支付适当使用费呢?
疑惑!
benson198458  版主 | 2010-5-6 03:48:03

Re:支付专利使用费是

授权后才有资格要求付款,付款当然以授权权利要求为准了,要不然反推以公布为准,那撰写时岂不把所有的现有技术全部纳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反正又不实审就公开了。

这个道理应该很清楚的呵呵
城中隐士  注册会员 | 2010-5-6 17:55:14

支付专利使用费是

benson198458 wrote:
授权后才有资格要求付款,付款当然以授权权利要求为准了,要不然反推以公布为准,那撰写时岂不把所有的现有技术全部纳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反正又不实审就公开了。

这个道理应该很清楚的呵呵

如按楼主所述,如果公告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大于公布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而使用人所使用的技术方案覆盖了公告的权利要求,而没有覆盖公布的权利要求,那么使用人仍应支付适当费用。这样是否合理?毕竟使用人错采用的技术方案并不是公布的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呀?
事实上,公布的目的不仅是“晒一晒“申请人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且还要把申请人专利申请的所有技术信息公布于众,便于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应用。作为使用人,从利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尽量避开公布的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这从公平的角度上说,避免专利权人的”技术使用垄断“是合理的。
城中隐士  注册会员 | 2010-5-7 04:29:07

支付专利使用费是以公布的权利要求为准还是以公告的权利要求为准?求教!

个人认为,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只用使用人是实施的技术方案即覆盖公布的权利要求书中,也覆盖公告的权利要求中,才符合公平原则。
请指正!
osmatica  注册会员 | 2010-5-8 16:38:45

Re:支付专利使用费

所谓公开文本是没有法律地位的。你给钱只是因为你愿意给。你不愿给就可以拖到授权后。如果授权后的权利要求范围比公开的大,那你也得给钱,其原因就在于公开文本没有法律地位,只是一种告示,不存在所谓出尔反尔的情况。
城中隐士  注册会员 | 2010-5-10 21:03:35

Re:支付专利使用费

osmatica wrote:
所谓公开文本是没有法律地位的。你给钱只是因为你愿意给。你不愿给就可以拖到授权后。如果授权后的权利要求范围比公开的大,那你也得给钱,其原因就在于公开文本没有法律地位,只是一种告示,不存在所谓出尔反尔的情况。

公布仅仅是公开技术信息,而不是公布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公告,公布的是要求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有些启示!
感谢!
城中隐士  注册会员 | 2010-5-10 23:16:38

支付专利使用费是以公布的权利要求为准还是以公告的权利要求为准?求教!

周发军律师(专利代理人):公开后请求支付,是一种对权利人的临时保护措施。权利人是否有权获得使用费,归根到底是必须最终得到专利授权。也就是说,最终授权的专利文件所公布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才是申请人获得利益的基石。如果最终专利得不到授权,公布后的使用费,如果使用人不付费,申请人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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