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山峰 wrote: 个人觉得,清楚与否和是哪里的标准没有必然的关系。 不清楚本质是看你权利的边界是否清晰。 没有具体情况,猜测后建议如下 一 可以找出理由,给出ASTM D3960-2002在业界有共识的定义。或者证明是本领域中普遍采用的标准。 二如果一不合适,原说明书有ASTM D3960-2002的定义,补充到权利要求书中 三 如果一二难以操作,给审查员一个电话,交流一下。 关键是要深刻理解审查员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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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w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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