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独立权利要求能否改写
一般不可以。
之前有过关于“一般”与“不一般”的计论,很深入,楼主可以翻一下之前的贴子。
关于修改原则: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1(4)规定了“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关于修改方式: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2规定了“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题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对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关于修改方式的限制:指南只对合并修改的时机进行了限制,并未涉及对“不一般”修改的限制。
zjt20071 wrote:
在答辩专利权无效时,能否将说明书中的内容加到权利要求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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