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1规定受理的条件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
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
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
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
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
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符
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
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
其他组织的,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1节的有关
规定。
上述内容没有规定必须写发明人信息、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盖章、各文件页数甚至发明名称等等,以上规定是否有所缺陷?
实际上,没有盖章或签字、没有发明名称、请求书上发明名称与说明书中不符的,专利局是不会受理。
以上问题有点弱智,最近看指南看得有点晕,还望大家指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