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我的理解为:同一个产品的同一组相似的外观设计,只需要提交一件申请,而不需要每一个单独进行申请,比如这组办公桌的主要外形相似,只是高度和宽度的比例不同。
也就是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发明一样,可以在一件专利申请包括多个同一产品的外观,只要它们之间是相似的设计,这一点与实用和发明的要求不同,实用新型和发明只要有一个共有的区别技术特征就可以了(单一性的要求)。而作为相似的外观设计,则必须有大部分的外观特征相同(这样才能构成相似),而不是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单一性要求那么简单。
欢迎讨论,请提交过这种外观设计申请的同仁交流一下。这样的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之后又如何维护,如何认为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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