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第二次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寄来的(2010年4月1日发文)《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补正通知书》
要求补齐以下手续: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送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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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11月2日已将 复审材料和驳回通知书、及信封,寄给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2010年1月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寄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补正通知书》
1、 缴纳商标评审费1500元
2、 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送达证据.
本人又将补正通知书,及原先留底复印件的驳回通知书、信封又寄给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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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又要《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送达证据》是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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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寄出的信封是,本人商标代理(白兔)2009年10月27日寄的信封。内含6本注册证、1本驳回通知书、1本部分驳回通知书。而我仅用于《驳回通知书》的复审。
到底哪里出错,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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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yspace.cn/cvipn 所谓*美赞臣2004年申请的“A+”商标 (业是08年的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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