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提交优先权声明的问题

2010-4-2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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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细则第三十二条说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的,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
    但是新细则三十一条并没有提及到书面声明的问题,那如果在书面声明中未提出老细则中所述的申请日等,可以补正吗,还是视为未提出,如果还是视为未提出,那为什么新细则不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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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  中级会员 | 2010-4-24 19:10:55

Re:提交优先权声明的问题

楼主:不是新细则不说,而是专利法早说了: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结合细则31条,那么我理解楼主想问的问题就是两种情况:

1、申请时未提出书面声明,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申请时提出了书面声明,但请求书中没写申请日、申请号等,则可以等通知补正。期满不补正,才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楼主想要的答案就在你自己引得法条中,建议看法条仔细点,这样才有助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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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ing  注册会员 | 2010-4-24 19:27:57

Re:提交优先权声明的问题

主要是声明和请求书应该是不一样的吧,只说了请求书中错写或是漏写申请日和申请号可以补正,并未说声明中的可不可以补正,在请求书中写明是相当于提供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和声明是不一样的。
有为法  中级会员 | 2010-4-25 03:36:06

Re:提交优先权声明的问题

楼主看法条看的太仔细了,声明就是在请求书中提出的,或者凭常识可以猜到至少这个声明应该是和请求书一起在申请时提出的,视为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法条依据是审查指南----6.2.1.2要求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liking  注册会员 | 2010-4-26 19:05:21

Re:提交优先权声明的问题

有为法 wrote:
楼主看法条看的太仔细了,声明就是在请求书中提出的,或者凭常识可以猜到至少这个声明应该是和请求书一起在申请时提出的,视为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法条依据是审查指南----6.2.1.2要求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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