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杨老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多谢

2010-4-22 23:08
27852
(1)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产品X作为洗涤剂是已知的,那么一种用作增塑剂的产品X不具有新颖性。

审查指南中有上述两段话,从(1)来看,新颖性需要考虑技术领域,技术问题;但是从(2)来看,又好像不需要考虑技术领域,技术问题。

(1)和(2)是否有矛盾呢?另外,这里技术领域或技术问题应该怎么理解呢?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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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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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4-23 05:58:23

Re:杨老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多谢

你好

这两个内容不是同一章节的内容,一个是新颖性普通判定的情形,一个是有关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新颖性判定的特殊情形。一种已知产品不能因为提出了某一新的应用而被认为是一种新的产品。这时不能简单的照搬新颖性普通判定的情形,这是应为,用途发明所处的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属于用途发明的,而并不属于该已知产品的,因此不能用于该已知产品本身。

另外,你查看的审查指南是旧版的,最好以用最新版的指南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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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c  注册会员 | 2010-4-23 21:28:40

Re:杨老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多谢

多谢杨老师回复,但是还是有点不明白,特别是对于杨老师的这句话“用途发明所处的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属于用途发明的,而并不属于该已知产品的,因此不能用于该已知产品本身。”
我总觉得洗涤剂和增塑剂即使技术领域相同,但至少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的。比如,洗涤剂是解决洗涤效果差的组合物,而增塑剂是解决塑性差的组合物,因此两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同的。这么理解是否有问题呢?
另外,如果不这么理解,那么洗涤剂和增塑剂各自的技术问题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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