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murus wrote:
根据07年PCT条约的更改,如果申请人在递交国际申请时遗漏了部分项目,比如说明书,那么申请人可以通过援引加入的方式,请求增加这些项目,并不影响国际申请日。
大多数受理局都接受援引加入,包括中国国家局作为受理局时也是承认援引加入的。但是中国专利局作为指定局时是不接受的。
如果申请人在进中国时,想保留通过援引加入增加的项目,就必须在进入中国时(501表中)进行说明,说明要保留项目并请求重新确定申请日,也就是,以增加内容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俺再补充两句。
SIPO作为PCT受理局是接受援引加入的,也就是说,我们通过PCT一处做的国际申请,是可以通过援引加入的方法补充新的内容而保留原来PCT的国际申请日。至于这个动作在国家阶段是否会被承认,则要看指定国受理局的具体政策。而SIPO作为PCT指定国受理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对此条款是由保留的,如果我们有一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中有援引加入的内容,SIPO会要求我们选择保留援引加入的内容而以援引加入提出的日期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或者放弃援引加入的内容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优先权的PCT申请由于选择前者导致在中国的申请日超过了优先权期限,则SIPO不再承认此案在中国的优先权。
后一段在新指南里面有。
基本上IP5除了USPTO,作为指定国都对援引加入做了保留,所以这东西其实用处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