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一个问题,A 持有xxx的域名,而B公司持有xxx的商标,但是域名注册在先,商标在后,能不能拿这个域名作为在先权利撤销这个商标呢?或者提起异议呢?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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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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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right  注册会员 | 2010-4-26 21:34:31

Re:A 持有xxx的域名,而B公司持有xxx的商标 能用域名提异议吗

域名作为在先权利,好像还不行。最好是利用“在先使用并取得一定影响”这个条款。
如果域名没有经过使用,或使用了也没有构成一定影响,估计只能两者并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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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huasai  新手上路 | 2010-4-27 18:51:49

Re:A 持有xxx的域名,而B公司持有xxx的商标 能用域名提异议吗

但是域名的权利就不受保护了吗?
bigbright  注册会员 | 2010-4-28 21:29:52

Re:A 持有xxx的域名,而B公司持有xxx的商标 能用域名提异议吗

受保护啊,就是你的域名别人撼动不了啊。
如果你想以域名撤销掉别人的商标,前提是你的域名经过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这种情况下,域名的作用就相当于商标了。
瓜熟蒂落  版主 | 2010-4-29 17:47:19

Re:A 持有xxx的域名,而B公司持有xxx的商标 能用域名提异议吗

如果仅仅有域名的话,这个异议是不会成功的,商标法三十一条所标出的在先权利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权利内容,但通说认为,域名暂时还不能包括在内。
huohuasai  新手上路 | 2010-4-29 23:37:56

Re:A 持有xxx的域名,而B公司持有xxx的商标 能用域名提异议吗

看来是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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