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技术主题为《应用...控制...的方法和设备》。同一申请人,共向国家局提交了三份申请,依申请时间先后顺序:
申请1 《应用...控制...的方法和设备》。
申请2 《应用...控制...的方法和系统》。独权删除了申请1的“方法”中的非必须步骤(非技术特征部分)
申请3 《应用...控制...的方法、系统和设备》。“系统”的独权扩充了权利范围,“设备”的独权也扩充了权利范围。
请问,如果计划PCT国际申请的话:
1、是否应该对上述三份申请主张优先权,然后汇总为一份《应用...控制...的方法、系统和设备》提出申请?
2、最少应该指定哪些国家?
3、进入国际阶段需要准备多少资金,官费需要多少,代理费和检索费需要如何准备?
4、如 1 所述的优先权方案,假如仅对申请3主张优先权,资金会相差多少?
请您指点,谢谢!
初次讨教这个问题,很紧张、很兴奋,言辞错漏之处,请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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