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2章,2010版审查指南第441页“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的费用为两项以上的,应当分别注明每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并且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应当等于缴纳费用的总额。”

如果费用少于缴纳费用的总额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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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l888  中级会员 | 2010-4-17 01:30:48

Re:关于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2章的一个疑问,请高人指点

审查指南接下来有如下规定:

同一汇单中包括多个专利申请(或专利),其缴纳费用的总额少于各项专利申请(或专利)费用金额之和的,处理方法如下:
(1) 缴费人对申请号(或专利号) 标注顺序号的,按照标注的顺序分割费用;
(2) 缴费人未对申请号(或专利号) 标注顺序号的,按照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序分割费用。
造成其中部分专利申请(或专利) 费用金额不足或者无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从上这点大概可以推出应该是这样的:
如果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的费用为两项以上的,且已经分别注明每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并且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小于缴纳费用的总额时,国知局应该会按各项的先后顺序办理手续,对余下的钱做暂存处理,对余下的缴费手续视为未办理,发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足费用.

以上仅是推理,还请知道的来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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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mind  注册会员 | 2010-4-19 20:40:01

Re:关于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2章的一个疑问,请高人指点

谢谢tgl888!
斜风细雨  注册会员 | 2010-4-21 18:02:15

Re:关于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2章的一个疑问,请高人指点

tgl888 wrote:
审查指南接下来有如下规定:

同一汇单中包括多个专利申请(或专利),其缴纳费用的总额少于各项专利申请(或专利)费用金额之和的,处理方法如下:
(1) 缴费人对申请号(或专利号) 标注顺序号的,按照标注的顺序分割费用;
(2) 缴费人未对申请号(或专利号) 标注顺序号的,按照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序分割费用。
造成其中部分专利申请(或专利) 费用金额不足或者无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从上这点大概可以推出应该是这样的:
如果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的费用为两项以上的,且已经分别注明每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并且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小于缴纳费用的总额时,国知局应该会按各项的先后顺序办理手续,对余下的钱做暂存处理,对余下的缴费手续视为未办理,发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足费用.

以上仅是推理,还请知道的来说下!!!

我支持在审查指南中加入这个推理的结论,但恐怕国知局目前不是这么处理的。

同等知情人。
cumurus  注册会员 | 2010-4-27 06:24:35

Re:关于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2章的一个疑问,请高人指点

听公司去参加培训的同事说,确实是如此。
以前是,只要总计少了,所有的缴费都视为未缴纳。
现在比以前放宽了。即楼主tgl888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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