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接下来有如下规定:
同一汇单中包括多个专利申请(或专利),其缴纳费用的总额少于各项专利申请(或专利)费用金额之和的,处理方法如下:
(1) 缴费人对申请号(或专利号) 标注顺序号的,按照标注的顺序分割费用;
(2) 缴费人未对申请号(或专利号) 标注顺序号的,按照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序分割费用。
造成其中部分专利申请(或专利) 费用金额不足或者无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从上这点大概可以推出应该是这样的:
如果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的费用为两项以上的,且已经分别注明每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并且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小于缴纳费用的总额时,国知局应该会按各项的先后顺序办理手续,对余下的钱做暂存处理,对余下的缴费手续视为未办理,发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足费用.
以上仅是推理,还请知道的来说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