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供一种以数值比较结果为基础的某类功能电路的控制器,模块A输出的数据与预设的数据相比较,真值时启动模块B的电路。

主权:模块A和模块B电连接

从权:
模块A和模块B以逻辑电路相连接
逻辑电路包含数值比较器

请问,如果在现有技术中,模块A和模块B从不关联,我这样写权利要求够不够,还有没有必要对逻辑电路做出更具体的权利主张?

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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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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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flywithme  注册会员 | 2010-4-14 19:50:22

Re:现有技术中不关联的两个模块之间电连接,从权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从一般意义上讲,从权中还可以提出逻辑电路以外的其他连接方式,当然,也可以对该逻辑电路进一步具体化,但是,如果所采用的逻辑电路完全是现有技术,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具体说明了。
我的疑问是:从你的描述来看,模块A和B都是所述的“某类功能电路的控制器”的子模块,而该控制器的基本原理就在于用比较结果来决定模块B是否启动。那么现有技术里面,该控制器中的这两个子模块如果完全不相连,模块B在现有技术中如何启动工作?还有其他的控制它的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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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momo  注册会员 | 2010-4-15 02:59:02

Re:现有技术中不关联的两个模块之间电连接,从权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感谢comeflywithme解答。

是这样的,在现有技术中,模块A和模块B的技术领域不同,所以从未连接。在本技术方案中,模块A输出一组其本身就可以输出的数据,而依据逻辑电路的数值比较结果,模块B所需执行的控制也与现有技术中相同。 逻辑电路只需现有技术中最简单的数值比较器。

从您的解答来看,确实没必要再做进一步的权利要求,因为这个技术方案的创新点就是把两个现有的从未关联的模块电连接,只是不知道这是否足够获取授权。

恭请您再次指教。谢谢!
yxn_007  注册会员 | 2010-4-15 14:28:35

Re:现有技术中不关联的两个模块之间电连接,从权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既然创新点就是把两个现有的从未关联的模块电连接,那么应该具有了新颖性,选择这样连接,应该有其本身的效果,所以具有了创造性,应该可以授权吧
comeflywithme  注册会员 | 2010-4-15 14:44:44

Re:现有技术中不关联的两个模块之间电连接,从权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根据你的进一步描述,我的理解如下:本发明的创新点在于将现有技术中的两个已知模块A和B通过电路连接在一起,连接两者的电路也是已知的数值比较器,只不过由于A和B所属技术领域不同,在现有技术中还没有出现过相连接的情况。这属于“组合发明”,可以参考审查指南上面关于组合发明的判断规则。
caimomo  注册会员 | 2010-4-15 20:45:22

Re:现有技术中不关联的两个模块之间电连接,从权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呵呵,两位来得真早啊!

谢谢yxn_007 解答。再次感谢comeflywithme,我这就去查判断规则。
妙行无住  中级会员 | 2010-4-15 22:10:15

Re:现有技术中不关联的两个模块之间电连接,从权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说明书中还要突出两个本不相关的模块连接起来的意义,并明确指出为什么之前没有人这么做的原因

否则审查员会发“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的OA
caimomo  注册会员 | 2010-4-16 03:14:35

Re:现有技术中不关联的两个模块之间电连接,从权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谢谢妙行无住。

您说的“两个本不相关的模块连接起来的意义”这个比较容易说明,可“明确指出为什么之前没有人这么做”该怎么说明呢?能不能麻烦您给个已公开的实例或者判例参考一下?

再次谢谢您!
comeflywithme  注册会员 | 2010-4-16 22:22:38

Re:现有技术中不关联的两个模块之间电连接,从权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caimomo wrote:
谢谢妙行无住。

您说的“两个本不相关的模块连接起来的意义”这个比较容易说明,可“明确指出为什么之前没有人这么做”该怎么说明呢?能不能麻烦您给个已公开的实例或者判例参考一下?

再次谢谢您!
   妙行无住的意思就是要围绕创造性,在说明书中予以解释。说明将两个现有模块连接在一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比如:两模块的连接存在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点。
  审查指南上的说法:“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 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caimomo  注册会员 | 2010-4-17 22:25:48

Re:现有技术中不关联的两个模块之间电连接,从权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谢谢comeflywithme!

所述技术方案,包括模块A、模块B和逻辑电路,皆为公知技术。模块A输出一种数据,数值比较器把这组数据与预设值作比较,结果为“真”时,指示模块B完成一种控制功能。这样看来,根据公知的电路控制原理,模块A和模块B的连接并不存在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点。
在现有技术中,模块B在其它类型的数据的控制下,也能够实现其在所述技术方案中同样的技术结果(例如,在所述技术方案中,模块A输出的是压力数据,而在现有技术中,控制模块B的数据是电流量数据)。因此,好像也不存在组合后实现的新的技术效果(请问,我这样理解“技术效果”对吗?)。
所述技术方案的唯一创新点是,据公知技术,模块B从未被来自于模块A的数据类型(例如,压力数据)所控制。那么,把模块A和模块B以逻辑电路相连接以达到控制的目的,能不能算是“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呢?

恭请您再次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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