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给药次数改变能否争辩创造性?

2010-4-12 16:29
353018
有个案子,现有技术是每天三次给药,每次给药50mg。该发明改为每天2次给药,每次给药75mg。然后通过临床实验发现,这样给药比之前的三次给药的药效更显著。请问:该75mg的制剂能够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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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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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cer  中级会员 | 2010-4-12 16:35:11

Re:请教:给药次数改变能否争辩创造性?

如果仅仅是这个差别,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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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yigexd  注册会员 | 2010-4-12 16:56:08

Re:请教:给药次数改变能否争辩创造性?

争辩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技术进步和预料不到效果,

如果都没有,那么就辩无可辩了

这样可以缩短治疗时间么?节省费用么?减少副作用么?
lianxiangyun  注册会员 | 2010-4-12 18:38:45

Re:请教:给药次数改变能否争辩创造性?

剂量技术特征,应该归于疾病的治疗方法吧,不是不在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吗?都不受保护了,谈创造性还有意义吗?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4-12 19:08:42

Re:请教:给药次数改变能否争辩创造性?

该75mg的制剂能够具有创造性?
如果只是服用剂量和次数的变化,制剂本身没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那么75mg的制剂不具有创造性。

真正有创造性的是服用剂量和次数的变化,但是这是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在中国不受专利法保护。若真是具有很高经济价值,可以到美国去申请,那里是保护这类主题的。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0-4-12 19:23:52

Re:请教:给药次数改变能否争辩创造性?

这个问题,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按照目前审查指南,基本不会考虑。
按照北京高院曾经的判决和欧盟最新的判例,可能会考虑。

所以呢,论坛里问,估计不会有啥结论,呵呵~~~~~~~
aiyana  注册会员 | 2010-4-12 19:40:50

Re:请教:给药次数改变能否争辩创造性?

谢谢上面各位。

该75mg二次的制剂的优点就是服用次数少,并且效果比50mg三次的制剂更好。但审查员认为这个效果比50mg三次的制剂更好是属于医生行为导致的效果,不代表75mg制剂的效果。

但我觉得这个效果也不能光归结于医生行为吧。依据于现有的50mg制剂,难不成医生要指示病人把一粒药掰成两半,以满足每次75mg的服药量?假如掰开后药效岂不改变了。
asingboy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0-4-12 23:28:13

Re:请教:给药次数改变能否争辩创造性?

问题在于,这个在中国是属于不能获得保护的内容,怎么争辩都没有用的。
comeflywithme  注册会员 | 2010-4-13 01:03:25

Re:请教:给药次数改变能否争辩创造性?

按照北京高院的一个判例,是可以考录授权的,但是专利局的态度是与之相反的,专利局认为:你说的这个案例与现有技术相比,区别仅仅在于给药方式的变换,这明显属于疾病治疗的方法,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因此,就根本不需要讨论创造性了......
你可以参考一下法院的那个案例。
yxn_007  注册会员 | 2010-4-13 01:12:29

Re:请教:给药次数改变能否争辩创造性?

按照审查指南的规定,此种治疗方法的改变应该是不予考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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