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h806 wrote: 1、说明书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2、如仅是使用说明书,没有详细的产品介绍,不能作为对比文件,对比文件须产品介绍。 3、侵权对比文件不同于无效对比文件,它需要现有技术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逐一对比,只要有一项不同,就不能作为不侵权的证据。 本人是一个业余爱好者,建议你找一个正部级专利研究员代理你的官司,保证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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