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明 wrote: 某专利名称为一种....的装置及方法 现在我们想用它的装置,但是方法跟它不一样。可以吗?? 装置是装置,方法是方法,只是因为相关联才写成一个专利而已,你就当两个专利来看待吧。从理论上讲,你只要使用了他的装置就是要给许可使用费的,方法如果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你也可以申请一个专利。但是装置你肯定是要给许可使用费的。 另外 假设甲专利 权利要求为123 乙专利权利要求为ABC 我们现在用了甲的12,用了乙的AB。算侵权吗
捷明 wrote: 还有问题3主权利要求范围很大,其他的从属权利要求范围逐层变小。说实话,因为这项技术离开主权利要求的话,基本上无法使用了,那么我们用了主权利要求,但是在细节上(从属权利)作了改动,还算侵权吗?
3huilang3 wrote: 还是那个词,创造性。
捷明 wrote: 您的意思是说,在无法规避主权利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从属权利作改动,如果这种改动起到了积极效果,那么也不算侵权吗?(我们只是想使用技术,没有打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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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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