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问题1
如果在一通的时候,
权利要求1 没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2 未发现驳回理由
权利要求3 未发现驳回理由
那么在答复审查意见时
新独立权利要求为1+2
新独立权利要求为1+3
这种情况会直接授权吗。
还是必须分案阿。
问题2
如果在一通的时候,
权利要求1 没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3 未发现驳回理由
新独立权利要求1中,对权利要求1限定了新的特征。
并且,将权利要求1+3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情况1
新独立权利要求1,未发现驳回理由。
那么会直接授权吗
情况2
新独立权利要求1,发现驳回理由。
权利要求1+3的新独立权利要求被指出单一性问题。
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想对新独立权利要求1进行限定,那么权利要求1+3的新独立权利要求怎么办,是必须删除吗,能从新返回去引用权利要求1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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