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y1008 wrote: 我也是刚开始做专利代理,还没拿证,但已经做了一个案子,自己人的。一个老专代给我老公代理的一个案子,在权利要求和说明内容中,有添加药物剂量的描述为“每立方水加入柠檬酸铁1ml”,而在具体案例实施中的描述为“3立方水加入柠檬酸铁10ml”,这样造成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老专代说这样怎么修改也通过不了了,我不相信,难道这样的失误就通过不了了吗?有高手给我指点一下看怎样答复才合适?还有希望通过吗?
szhang1204 wrote: 我有过这样的经验,既然在权利要求和说明内容中,有添加药物剂量的描述为“每立方水加入柠檬酸铁1ml”。那么就没有问题。 “每立方水加入柠檬酸铁1ml”已经在权利要求和发明内容中对应的很好,可以将实施例中的”3“修改为”10“,这属于笔误。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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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y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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