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一般的原则,各位大侠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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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patent  注册会员 | 2010-4-1 18:05:55

Re:专利侵权判定一般的原则,各位大侠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我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主要包括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等,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等同原则就是尽管被控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此种情况下,被控物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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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ang1204  注册会员 | 2010-4-1 21:36:03

Re:专利侵权判定一般的原则,各位大侠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主要涉及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改劣发明、多余指定原则、禁止反悔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这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因为既涉及到法律衡平的问题,同时又涉及到技术问题。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我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本章将讨论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几个基本原则,着重探讨其中的等同原则,因为该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称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专利侵权判定的过程就是将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法所赋予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的比较鉴别过程。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某项专利来说,由于独立权利要求所涵盖的专利的保护范围最大,通常在考虑保护范围是仅仅考虑独立权利要求(形式上为权利要求1)。
第一节 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第一,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含有化合物A的注射剂,其特征在于:它的PH值为4.0。如果被控物是含有A的注射剂,并且它的PH值为4.0,那么被控物的完全与上述权利要求的要求保护的一致。

第二、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含两种活性成分他汀类药物和阿昔莫司。如果被控物为阿托伐他汀和阿昔莫司,由于阿托伐他汀是他汀类药物的下位概念,因此,被控物侵权。
  第三、被控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只要被控物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控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含两种活性成分A和B。如果被控物为A+B+C,被控物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A+B),因此,被控物侵权。
  实践中,公众可能对此有一些不理解,觉得被控物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而且性能可能还要优于专利产品,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呢?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在后的产品如果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尽管可能性能要优于专利产品,但是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须获得他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我们再看上面的例子,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含两种活性成分A和B。那么如果我们现在有一个新的发明创造,发现化合物C与A+B联合使用治疗某疾病的效果要远远好于A和B的组合物。此时能否申请专利?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我们此时应该区分能否申请专利与是否侵权?能否申请专利主要侧重点在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否构成侵权就要看被控物是否覆盖或等同于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它们之间是没有实质性关系的。

再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两种活性成分A和B。如果我们也获得一项专利A+B+C,我们能否实施我们的专利?(不能,我们需要获得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

前面探讨的是适用全面覆盖原则什么情况下被控物为侵权。下面谈一下,何种情况下被控物为不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由两种活性成分A和B组成。如果被控物为A+B+C组成,在不考虑其他侵权原则的情况下,那么被控物是否侵权?
  再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消火栓保护筒,具有进水管、出水管,其特征在于:筒体为玻璃钢制成,筒体和进水管和出水管之间通过密封圈连接在一起。被控物的筒体由玻璃钢制成,也具有进水管和出水管,但是筒体和进水管和出水管之间直接焊接成一体,没有密封圈这个结构,由于被控物缺少权利要求中的一个特征,所以被控物不构成侵权。
    判断相同侵权(全面覆盖原则)可以借用新颖性的概念,更具体地说,就是可以将被控侵权物或行为看成一份对比文件,以此来判断专利权利要求是否具备新颖性。如果判断的结论是具备新颖性,则相同侵权不成立;如果判断的结果是不具备新颖性,则构成相同侵权。
第二节 等同原则
其他专利侵权原则可以点击我的博客连接。
下面的红字!
专利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0-4-2 03:25:53

Re:专利侵权判定一般的原则,各位大侠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szhang1204 wrote:
主要涉及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改劣发明、多余指定原则、禁止反悔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这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因为既涉及到法律衡平的问题,同时又涉及到技术问题。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我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本章将讨论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几个基本原则,着重探讨其中的等同原则,因为该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称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专利侵权判定的过程就是将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法所赋予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的比较鉴别过程。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某项专利来说,由于独立权利要求所涵盖的专利的保护范围最大,通常在考虑保护范围是仅仅考虑独立权利要求(形式上为权利要求1)。
第一节 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第一,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含有化合物A的注射剂,其特征在于:它的PH值为4.0。如果被控物是含有A的注射剂,并且它的PH值为4.0,那么被控物的完全与上述权利要求的要求保护的一致。

第二、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含两种活性成分他汀类药物和阿昔莫司。如果被控物为阿托伐他汀和阿昔莫司,由于阿托伐他汀是他汀类药物的下位概念,因此,被控物侵权。
  第三、被控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只要被控物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控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含两种活性成分A和B。如果被控物为A+B+C,被控物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A+B),因此,被控物侵权。
  实践中,公众可能对此有一些不理解,觉得被控物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而且性能可能还要优于专利产品,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呢?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在后的产品如果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尽管可能性能要优于专利产品,但是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须获得他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我们再看上面的例子,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含两种活性成分A和B。那么如果我们现在有一个新的发明创造,发现化合物C与A+B联合使用治疗某疾病的效果要远远好于A和B的组合物。此时能否申请专利?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我们此时应该区分能否申请专利与是否侵权?能否申请专利主要侧重点在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否构成侵权就要看被控物是否覆盖或等同于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它们之间是没有实质性关系的。

再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两种活性成分A和B。如果我们也获得一项专利A+B+C,我们能否实施我们的专利?(不能,我们需要获得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

前面探讨的是适用全面覆盖原则什么情况下被控物为侵权。下面谈一下,何种情况下被控物为不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由两种活性成分A和B组成。如果被控物为A+B+C组成,在不考虑其他侵权原则的情况下,那么被控物是否侵权?
  再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消火栓保护筒,具有进水管、出水管,其特征在于:筒体为玻璃钢制成,筒体和进水管和出水管之间通过密封圈连接在一起。被控物的筒体由玻璃钢制成,也具有进水管和出水管,但是筒体和进水管和出水管之间直接焊接成一体,没有密封圈这个结构,由于被控物缺少权利要求中的一个特征,所以被控物不构成侵权。
    判断相同侵权(全面覆盖原则)可以借用新颖性的概念,更具体地说,就是可以将被控侵权物或行为看成一份对比文件,以此来判断专利权利要求是否具备新颖性。如果判断的结论是具备新颖性,则相同侵权不成立;如果判断的结果是不具备新颖性,则构成相同侵权。
第二节 等同原则
其他专利侵权原则可以点击我的博客连接。
下面的红字!

改劣发明和多余指定早已被最高院给否定了,见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268962&tpg=1&ppg=1&sty=1&age=0。
至于禁止反悔原则不是用来判定侵权的,而是用来判定不侵权的,更确切的说是对等同原则判定侵权的一种抗辩权。
szhang1204  注册会员 | 2010-4-3 05:57:40

Re:专利侵权判定一般的原则,各位大侠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哈哈,学习了。
kaoyan123  注册会员 | 2010-4-5 07:11:20

Re:专利侵权判定一般的原则,各位大侠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专利狂 wrote:
改劣发明和多余指定早已被最高院给否定了,见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268962&tpg=1&ppg=1&sty=1&age=0。
至于禁止反悔原则不是用来判定侵权的,而是用来判定不侵权的,更确切的说是对等同原则判定侵权的一种抗辩权。
改劣实施被废止了吗?有相关的案例吗?(请教)
tgl888  中级会员 | 2010-4-15 18:43:37

Re:专利侵权判定一般的原则,各位大侠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同意专利狂的观点...大家可以去看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ACE  注册会员 | 2010-4-15 22:08:41

Re:专利侵权判定一般的原则,各位大侠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对于原则,尽量不要有什么看法。否则就会出现“怪胎”,比如“多余指定”、“改劣发明”等没有法律依据的抗辩说辞。
原则就是一个:全面覆盖。在此基础上要考虑整体技术方案中某个或某几个技术特征的等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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