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生活用具,同类品已有别人已授权的实新,但那项专利更像一个原理性的说明,权利要求书中只说明了结构,没有使用材料说明,在他的说明书“实施方式”中提到了某种材料。
现有发明人在上述专利基础上进行了改进,采用了那种材料(要写进权利要求书中),改进了设计和组合方式,增加了一个功能部件,使得这个东西可被反复使用,还有其他的一些优点,如自由组装、成本低、运输方便等。
问题:
1.现在的发明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在前序部分是否要写上与别人专利的共有技术特征?说明书中的背景技术是以前一个发明人的东西为基础写吗?
2.附图中组合部件被遮挡的部分能否有虚线?
3.现有发明人的这项实新如果拿到授权,他在实施自己专利的时候,会不会被诉侵权?或者需要向原来的专利权人支付专利实施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