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关于专利侵权判定

2010-3-2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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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69条二款: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作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的;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但是是在申请日之后,  实用、外观授权或者发明公开日之前的上述行为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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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2833005  注册会员 | 2010-3-27 22:27:22

Re:关于专利侵权判定

补充一个小小的疑问,如果申请日之前有他人已经有上述的行为,那能否作为无效理由来对专利进行无效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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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ang1204  注册会员 | 2010-3-27 23:30:34

Re:关于专利侵权判定

wang2833005 wrote:
补充一个小小的疑问,如果申请日之前有他人已经有上述的行为,那能否作为无效理由来对专利进行无效宣告呢
可以啊,只要这种行为是公开的。显然企业内部作为技术 秘密保护的不可以。
szhang1204  注册会员 | 2010-3-27 23:33:39

Re:关于专利侵权判定

wang2833005 wrote:
新发69条二款: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作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的;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但是是在申请日之后,  实用、外观授权或者发明公开日之前的上述行为如何判定?
我没有 听明白你所说的 意思。
关于专利侵权你可以点击下面的连接!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判定
http://blog.163.com/ip_attorney/
wang2833005  注册会员 | 2010-3-29 17:11:44

Re:关于专利侵权判定

wang2833005 wrote:
新发69条二款: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作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的;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我的问题其实就是
但是是在申请日之后, 实用、外观授权或者发明公开日之前的制作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  在专利授权之后又该如何处理?
hsfdt  新手上路 | 2010-3-29 18:05:45

Re:关于专利侵权判定

个人认为这期间的行为不属于专利侵权,他也没有先用权,只有等你获得专利权后如果他还继续实施,可以诉其侵权。
专利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0-3-29 18:38:58

Re:关于专利侵权判定

wang2833005 wrote:
wang2833005 wrote:
新发69条二款: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作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的;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我的问题其实就是
但是是在申请日之后, 实用、外观授权或者发明公开日之前的制作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  在专利授权之后又该如何处理?

申请日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公告日及发明的公布日之间实施行为没事,专利授权后的实施行为才可以追究侵权责任;发明专利的公布日与公告日之间为临时保护期,等发明授权后才可要求临时保护期的实施行为支付适当使用费,但不构成侵权。
wang2833005  注册会员 | 2010-3-29 19:19:06

Re:关于专利侵权判定

谢谢各位指教,新人上路继续努力。
妙行无住  中级会员 | 2010-3-29 19:37:42

Re:关于专利侵权判定

专利保护分为申请前、申请后公开前、公开后授权前、授权后这几个时段

公开后授权前,属于专利临时保护,在这期间使用专利需要付费,但专利诉讼需专利授权之后才能进行。

申请前,使用专利的使用者具有先用权,可在专利授权后在原有范围内施行专利,但不可超过申请前的实施范围

申请后公开前,不属于临时保护,也不属于侵权,更没有先用权,在专利公开前可使用专利,但公开后再实施,属于专利临时保护的范畴,需要付费
sunkee  中级会员 | 2010-3-29 21:26:23

Re:关于专利侵权判定

基本原则:

专利侵权的起算点是专利授权日,无权利不侵权。
因此,不管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只要行为发生在授权之前,就不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但不排除侵犯技术秘密的可能。

特别情形1:(发明的临时保护期)

对于发明专利,在公开日和授权日之间,有个临时保护期,在专利授权后,可以主张“适当的费用”。

特别情形2:(先用权)
无论是对于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都存在先用权的问题,但其针对的行为仍是专利授权后的行为,授权日之前的行为本身就不构成侵权。因此,与上述基本原则并不矛盾。

引申:
对于发明而言,如果某一行为可以适用先用权,依据法理,对于公开日和授权日之间的行为,也当然就不再受“临时保护期”的约束。但对于超出原有规模的部分,应受“临时保护期”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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