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ycx wrote: 我是学法律的,司法考试439分,呵呵,先炫耀下,这里给你比较仔细的回答。 这里看第二款第一句“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不服的”,如果是对宣告无效不服,肯定是原专利权人起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一方即为对方当事人;反之,如果是对维持专利权决定不服的,则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为起诉方,专利权人为对方当事人。 不知道这样的解释是否清楚?哈哈,大家一起学习。。
洛飞 wrote: 不知道你是想让人对439肃然起敬呢还是...... 不过不得不指出来你回答得不够仔细也不够准确。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既可以是专利权人也可以是无效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既可以是无效请求人也可以是专利权人,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其原因不只是因为有部份无效的问题,还因为各方关注的不只是审理结论还有法律依据、理由、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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