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不同专利的权利要求部分重合,如何理解

2010-3-23 23:16
19815
如果一件新型和一件发明的内容基本相同,新型是请的产品,发明是请的产品及其制造方法,新型的权利要求和发明产品部分的权利要求完全相同,这样写可以吗?两件都能授权吗?请高手指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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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xu  新手上路 | 2010-3-24 00:56:56

Re:不同专利的权利要求部分重合,如何理解

产品只能二选一,或者发明的产品权利要求可以做些实质修改,这样2件专利权才有可能都授权,不过发明的授权不授权最后还要专利局说的算[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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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p5250  认证会员 | 2010-3-24 01:20:07

Re:不同专利的权利要求部分重合,如何理解

肯定可以,同一天申请的话,相互不破坏新颖性!
不过发明授权的话,还要实用新型作甚。
猛男  注册会员 | 2010-3-24 01:42:15

Re:不同专利的权利要求部分重合,如何理解

新型的产品与发明的产品明显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根据法9.1和细则41.2的规定,如果你同日提交这两件申请,但在申请时未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那么在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过程中以及发明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很难通过法9的审查,如果你在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法9的规定,将被驳回。要是你在同日申请时,作了分别说明,那么在其他条件满足时,一般实用新型先得到授权,但之后(若干年)想要发明也得到授权,应该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的情形下,(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如果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终止(已进入公有领域),则(申请人)最后只能获得发明方法的专利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该是这样的。
海培  中级会员 | 2010-3-24 05:45:26

Re:不同专利的权利要求部分重合,如何理解

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写产品。
发明专利中的产品及其制造方法都要写。
这样,当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产品和制造方法都有创造性的时候,可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保存发明专利权。
如果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产品和制造方法都没有创造性,还可以保留实用新型专利权
tiannet  新手上路 | 2010-3-28 18:58:14

Re:不同专利的权利要求部分重合,如何理解

注意楼上说的,要在申请专利时做情况说明,否则不能随便放弃实用新型
海培 wrote:
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写产品。
发明专利中的产品及其制造方法都要写。
这样,当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产品和制造方法都有创造性的时候,可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保存发明专利权。
如果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产品和制造方法都没有创造性,还可以保留实用新型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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