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的产品与发明的产品明显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根据法9.1和细则41.2的规定,如果你同日提交这两件申请,但在申请时未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那么在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过程中以及发明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很难通过法9的审查,如果你在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法9的规定,将被驳回。要是你在同日申请时,作了分别说明,那么在其他条件满足时,一般实用新型先得到授权,但之后(若干年)想要发明也得到授权,应该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的情形下,(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如果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终止(已进入公有领域),则(申请人)最后只能获得发明方法的专利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该是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