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网看到一篇专利,专利名称为:基于手机推算妇女生理周期的方法及其手机;
申请号为:200610062782.7。
通过查询这篇专利的法律状态类型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
专利比较简单,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阅读其专利文件和权利要求书后,姑且不谈这篇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个人感觉这篇专利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技术方案,因此个人认为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不过小弟在这方面判断上没有申请经验,也想通过此案学习一下,请各位前辈判断一下,这篇专利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否也是驳回的原因之一?
摘要为: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手机推算妇女生理周期的方法及手机,其方法包括采集并记录用户月经开始的第一天的日期;采集并记录或推算用户的生理周期的天数;根据用户的前次生理期加上生理周期计算得出下次相应的生理期;对于不同的生理期手机给予用户不同的提示信息。其手机包括第一数据采集处理器,第二数据处理器,提示信息转换器,用于对应用户不同的生理期在手机的日历或者屏幕或者闹钟或者铃声等装置或功能中提供不同的提示信息。本发明可显示和告警女性用户安全期、危险期和月经期等的到来,可随时察看,方便携带。
主权项为:
1、基于手机推算妇女生理周期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01,采集并记录用户月经开始的第一天的日期;
102,采集并记录或推算用户的生理周期的天数;
103,通过手机,根据用户的前次生理期记录加上生理周期计算
得出下次相应的生理期;
104,对于不同的生理期手机给与用户不同的提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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