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权利要是“装置”,从属权利要求是应用“装置”的方法,两个权利要求具备单一性。
在答复一通时,请问能否将方法权利要求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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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10-3-23 00:15:41

Re:能否将两个不同类,但是具有单一性的2个权利要求合并?

为什么合并,一通内容是什么。

独立和从属之间没有是否单一性的问题。。怀疑:
1、审查员认同那个从属是实质的独立权利要求,但认为这样引用的格式不认同要求你进行相应修改。 或者,
2、你对方法和装置的从属的要求的不明白(通常装置的从属不能出现方法),将方法作为装置的从属进行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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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10-3-23 18:52:33

Re:能否将两个不同类,但是具有单一性的2个权利要求合并?

popo8511 wrote:
独立权利要是“装置”,从属权利要求是应用“装置”的方法,两个权利要求具备单一性。
在答复一通时,请问能否将方法权利要求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

修改的规则就是A33

如果装置必然得到方法
那么即便你合并了也不会符合A2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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