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一项申请文件中说明特征是:“由金属制成”(整个文件都未说明具体是什么金属)并要求了优先权,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中只说明特征是:“由铜制成”。像这种情况,由铜制成的特征享有优先权吗?如果别人在优先权日之后至该申请公开之前这段时间就同样的专利并只写明特征是:“由铜制成”的方案申请专利,是否与先前的特征为:“由金属制成”的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申请在前,公开在后的内容是不是也指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在先申请文件公开内容吗?如果只公开其申请号,申请日,而不公开其内容,算不算公开在后)?请各位指教。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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