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评价报告只是一份证据,法院可以要求权利人提供,作为评价专利侵权案件的证据。
2、专利侵权案件抗辩策略:
1)、司法层面,确定必要技术特征范围,例如:司法解释中的功能性概括中的具体实施例。从“全面覆盖原则”、现有技术角度抗辩。
2) 、行政层面,启动无效复审程序,最好在答辩期内提出,法院一般会中止审理。
《专利法》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