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诉讼] 如何分析权利要求中的可选部分

2010-3-5 07:05
25121
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分为若干个步骤,其中有一个步骤是可选的,使用了类似“对有XX情况的对象进行YY操作”的表述。被控侵权物对有XX情况的对象进行ZZ操作。那么专利权人是否可以主张该步骤是可选的,在没有XX情况时被控侵权物侵权呢?另外,专利申请文档中有说明,YY是现有技术,不是发明目的。发明目的在于另一个必要步骤。被控侵权物包含了那个必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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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0-3-5 18:32:06

Re:如何分析权利要求中的可选部分

首先,你问的问题在电学领域和机械领域的结果可能会有差别,所以,在具体案情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好又结论。
其次,感觉专利文本自身可能有问题,也就是申请过程有问题。在申请过程糊弄事的专利文件拿来维权,这个事嘛,呵呵~~~~~

ps:提问题为什么就需要用马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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