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一个有关于著录项目变更的问题。
我公司原来委托一个专利事务所申请一个专利,现在第一次审查通知书下来了,我们想自己答复,解除委托关系,有几个程序问题想在此确认一下,在此先谢过。我的疑问如下:
1.填写著录项目变更表中除了将专利代理机构从原来的代理事务所变更为无以为,其他空格是否需要填写,发此疑问的目的是想知道专利局以后发出的意见通知书的联系人是否填写进去?还是其他什么途径告知专利局具体联系人的方式。
2.审查指南6.7.4.2所提到的办理解除委托的规定,除了填写项目变更,还提到了解聘书一说,但用的连接词是“或”,想在此问问各位,解除委托声明是否可以不提交。
3.变更材料是否同时可以与第一次审查意见一起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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