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2010-3-2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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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申请的申请人与本发明的申请人实质上是同一申请人,仅是名称不同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通过证明两件申请实质上为同一申请人,从而消除抵触申请呢?
如果上述方法可行,那具体需要什么样的证明文件呢?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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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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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3-2 19:40:44

Re:请教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根据新专利法的规定,同一申请人的前后申请,也可以构成抵触申请。

在2009.10.1以前的申请,可以这么操办。
例如企业名称变更过,以前叫甲公司,现在叫乙公司,那么拿着工商变更的文件,进行著录项目变更在先申请的申请人,由甲公司变更成乙公司即可。

张三改名叫了李四,那么拿着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即可。

其他类推,例如公司重组之类的。关键是官方的证明文件,乙公司自己开个证明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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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c  注册会员 | 2010-3-2 20:03:37

Re:请教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多谢
dada5517  注册会员 | 2010-3-2 20:21:25

Re:请教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审查员在检索时应当注意,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
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
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
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并在申
请日之后(含申请日) 由专利局作出公布或公告的且为同样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另外,抵触申请仅指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在申请
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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