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请教 商标显著性 的问题

2010-2-25 23:19
31804
商标申请:A(文字)+B(图形)

审查意见:A无显著性,故驳回A+B

问题:1. A+B的结合一定无显著性吗?
           2. 可否向商标局声明放弃A部分的权利即他人使用A不构成侵权,以保留A+B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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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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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right  注册会员 | 2010-2-26 00:26:11

Re:【请教】商标显著性

组合商标以文字为主,所以如果A没有显著性,整个的显著性基本上就没有了。

如果B的显著性强的话,可以仅申请B。如果A不是通用名称等,一般不放弃A的专用权就行的,应当再直接申请B吧。

上述只是一般情况,没有看到标,无法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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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000011  认证会员 | 2010-3-2 19:41:17

Re:请教 商标显著性 的问题

如果认为自己的商标整体显著性很高,可以申请驳回复审争取一下。
瓜熟蒂落  版主 | 2010-3-4 21:28:50

Re:请教 商标显著性 的问题

1. 商标审查采取的是一驳全驳的原则,只要一分部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整个商标都会驳回的。
2. 在驳回复审中一般不会采纳您说的声明,如果图形是没有问题的,建议尽快单独申请。
lonnma  注册会员 | 2010-3-8 23:07:02

Re:请教 商标显著性 的问题

加入图形,只是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但是现在因为A无显著性而将整个商标驳回。您可以将AB分开申请,这样互不影响。或都只申请B。B图形如果是您独创设计的,申请下来的机率还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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