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杨老师,请教您一个审查范围的问题

2010-2-12 17:43
30921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而细则
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 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这两的审查范围怎么不一致,细则四十四条包含了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而指南却包含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这是怎么回事?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2-21 23:57:16

Re:杨老师,请教您一个审查范围的问题

你好,
对于细则16条的审查,在指南和细则中同时都有规定。所以,两者间的差别主要是在细则20、21条。
细则20、21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的审查,以往都是将该内容的审查放入发明实质审查中的。以往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审查,对审查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此次细则调整后,这部分内容是发明初审新增的内容,如果严格按照细则的规定,应该加入到审查指南发明初审部分中,而审查指南仍然延续了以往的审查习惯,没有将该内容加入到初审中。考虑到此次指南修改的时间比较仓促,所以这可能是一个疏漏,在今后的指南修改中应该予以调整。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