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用品的发明,可以包括a,b,c,d,e 五个可能的部件。通过研究,发现产品可以有三种不同的部件组合方式,结果用品都能达到发明的目的(功能),比如,
a+b+c
b+c+d
b+c+e
其中只有b,c是三种组合中都出现的部件,而且每种组合都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在写独立权利要求时,似乎无法将这三种组合写入单一的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中去,因为有些从属权利要求只适用于某一种组合。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或者是否允许,提出三个独立的权利要求?如果必须写成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怎么写?
请各位高人指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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